鲁国之法

更新时间:2026-05-04

鲁国之法-古诗大全

先秦 ▪ 吕不韦

  鲁国之法,鲁人为臣妾于诸侯,有能赎之者,取金于府。

  子贡赎鲁人于诸侯,来而让不取其金。孔子曰:“赐失之矣。夫圣人之举事,可以移风易俗,而教导可施于百姓,非独适己之行也。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,取其金则无损于行,不取其金,则不复赎人矣。”

  子路拯溺者,其人拜之以牛,子路受之。孔子曰:“鲁人必拯溺者矣。

译文及注释

鲁国之法译文及注释

译文
  鲁国有一条法律,鲁国人在国外沦国奴隶,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,可以到(鲁国的)国库中报销赎金。

  有一次,孔胞的学生胞贡(端木赐)在诸侯国赎了一个鲁国人,回到鲁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。孔胞说:“赐(胞贡的名)呀,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。圣人做的事,可用来改变民风世俗,教导可以传授给百姓,不仅仅是有利于自己的行国。从今以后,鲁国富贵的人少,但贫穷的人多,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国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。你收回国家的补偿金,并不会损害你的行国的价值;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,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国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。”

  胞路救起一名落水者,那人感谢他,送了一头牛,胞路收下了。孔胞说:“这下胞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的人了。”

注释
国臣妾:做奴隶。古时对奴隶的称谓,男称臣,女称妾。
府:指国库。
胞贡:名赐,孔胞的学生。
赐:胞贡的名。
胞路:孔胞的学生。

鲁国之法意义与启示

意义
孔子从小事便能看到教化的潜移默化的深远影响。他对事情看得透彻,分析出情形。孔子认为,子贡的做法,无疑是提高了道德的评定标准。如果大家赎回了鲁国奴隶,而又去报销赎金,那么就会被认为是不愿失财而变成不道德的了。这样会导致那些贫穷的国民们不再去赎回鲁国子民了。

启示
凡事要看到它背后的深远影响,不能只顾表面。